互联网属于全人类,不专属于某某们
因特网始于1969年的美国。是美军在ARPA(阿帕网,美国国防部研究计划署)制定的协定下,首先用于军事连接,后将美国西南部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、斯坦福大学研究学院、UCSB(加利福尼亚大学)和犹他州大学的四台主要的计算机连接起来。这个协定由剑桥大学的BBN和MA执行,在1969年12月开始联机。另一个推动 internet发展的广域网是NSF网,它最初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建设的,目的是连接全美的5个超级计算机中心,供100多所美国大学共享它们的资源。NSF网也采用TCP/IP协议,且与internet 相连。
ARPA网和NSF网最初都是为科研服务的,其主要目的为用户提供共享大型主机的宝贵资源。随着接入主机数量的增加,越来越多的人把internet作为通信和交流的工具。一些公司还陆续在internet上开展了商业活动。随着internet的商业化,其在通信、信息检索、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巨大潜力被挖掘出来,使internet有了质的飞跃,并最终走向全球。
http://i1.go2yd.com/image.php?url=0SXebbPRDb&zhiwu55.jpg听说他想给人类本身升级换代——好怕怕
也就是说,互联网是美国人发明创造出来的,整个世界经过几十年的努力,发展到现在的繁荣状态。互联网是一种公共资源,属于每个人,同时几乎每个人都是互联网的创造者。每个人上网都要付流量的费用,不是吗?而电信收到流量费一部分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。另外,每个人浏览互联网,都有了一个地址,都有了一定数量的信息提供,包括个人隐私,这是个人对互联网的主要贡献。
在这个互联网的世界里,有人提供硬件,有人提供软件,长时间以来他们都赚到了大钱,在大部分人不了解的情况下闷头赚大钱。当然也有人不怎么低调,觉得自己是救世主,这一方面是这种互联网大佬个人性格使然,一方面是广大的网民把他捧起来的,典型的是苹果的创始人乔布斯。中国深圳的那一家公司的创始人其实自己并不高调,但是官方和网民一直在捧,在神化他。
http://i1.go2yd.com/image.php?url=0SXebb8V4Q&zhiwu55.jpg崇拜者让他封神——图片来自网络
还有一种类型的公司,他们既不提供硬件,也几乎不提供软件,他们就在网上圈块地,说是他们的,向广大的网民收费。比如,有一家浙江的公司,依托江浙众多的出口型的企业,在网上搞了个给外国人提供信息的网站,每年向发布信息的每家企业收取数万元的费用。很多的企业主不了解互联网,认为人家帮忙介绍客户,收取费用,天经地义的。老板们不知道互联网是属于全人类的,同时,二十世纪初的时候,中国刚刚加入WTO,外贸很好做,一年几万元的收费他们认为可以接受。当然,这家公司投入了资金建网站,也买了不少的硬件设备以满足巨大的信息存储,付出了劳动,应该得到回报。一方面由于市场不够健全,一方面管理方疏于管理(甚至放任),这种“回报”是不是合理,没有人过问。
于是,有人就发了,一发而不可收拾。
http://i1.go2yd.com/image.php?url=0SXebbAPPa&zhiwu55.jpg图片来自网络
不可否认,这样的公司创始人有异于常人的特质,能从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,站在时代的风口起飞。
但是,富了之后,他们认为是他们自己的劳动得来的财富,甚至认为自己就是救世主。就像房地产一样,高价是社会发展整体带来的财富快速增长的反应,是每个公民贡献出来的,但是里面的成功人士往往不这么认为,他们认为是自己创造出来的。
救世主就救世主吧,在体育馆里,把自己扮成狮子王,接受全体员工的顶礼膜拜,我们也不发表意见。但是,明明吃着大家的,拿着大家的,为什么天天数落我们呢?
“牛头再大也有煮牛头的锅”,好在我们是个世界上最大的人民民主的国家,否则,有的人真的要上天的。
http://i1.go2yd.com/image.php?url=0SXebbzwz3&zhiwu55.jpg图片来自网络 帮不上什么忙,把帖子顶上去吧! 不错,顶一个! 楼主,你说,你几个意思? 呵呵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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